通常情况下弗赖堡遭遇困境,连败影响士气,市民如果乘坐出租车发生意外事故,可以向经营出租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索赔。那如果乘坐的是网约车呢?最近,南京市民苏女士在搭乘优步专车上班途中,不幸遭遇车祸,受伤严重。由于事故责任迟迟不能认定,苏女士无法获得赔偿。面对一天数万元的治疗费用,他们一家陷入困境。那么,在此类交通事故中,互联网专车平台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?
叫来专车去上班
发生事故无法先行赔付
7月7号中午,南京市民苏女士通过优步软件叫了一辆大众轿车去上班,结果,车子行驶到江宁区万泰路与天行路交叉口时,与一辆凯迪拉克轿车相撞,事故造成苏女士重度颅脑外伤、脾脏破裂,全身多处骨折等,至今还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。
苏女士的弟弟告诉记者,因为交警部门对事故车辆检测需要20个工作日,事故责任认定书迟迟不能下来。因为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,大众车主、凯迪拉克车主以及优步公司,都表示无法先行赔付,面对巨额的治疗费用,一家人陷入困境。
苏女士弟弟弗赖堡遭遇困境,连败影响士气:“责任还没认定下来,没人肯管。因为现在一直在这个重症监护室,一天要一两万,实在是没有办法,愁死了我们家人。无论哪一方,只要拿出钱,先拯救我姐就好了。”
优步:责任不在我们
律师:确实如此
7月12号,江苏新闻广播关注后,优步公司南京市场经理张大为在节目中表示,他们会尽快处理。当天下午,优步给出了应急方案。
张大为:“在本周之内,我们会给受伤乘客先提供10万块钱的治疗费,以解决她的燃眉之急先治疗。后期的话等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,这10万块钱会从她相应的保险赔付里面扣除。”
张大为表示,优步给每位乘客都购买了人身意外险。出了事故后,乘客通过商业保险获得相应的赔付。不过,优步方面同时强调,他们只是信息服务提供方,在这起事故中,他们是没有责任的。
张大为:“我们是提供一种交通信息服务。我们不是造成这个事故的原因,也没有说因为我们造成了乘客的受伤。那现在乘客受伤了,我们会根据她的那个人身意外保险,给她进行一些赔付,但这个赔付的话,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承担什么责任。就是说在这个里面,我们并没有过错。”
通常情况下,市民如果乘坐出租车发生意外事故,经营出租车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承运人,乘客可以直接向他们索赔,先行获得部分费用用于治疗。而在这起事故中,优步却表示自己没有责任,是这样吗?
记者随后咨询了律师。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分析,在这起事故中,如果苏女士与优步公司是一种客运合同关系,优步公司当然要承担相应责任。但优步公司将自身定性为信息中介,那么实际承运人就是大众车主。这时候优步公司确实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夏磊:“因为优步只是一个网约车的平台,实际上你是通过它找到了承运人,就好像你通过淘宝找到了商家一样。不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淘宝对商家要承担连带责任。但目前却没有法律规定说,这个网约车平台不管是滴滴还是优步,要对这承运人责任承担连带责任。”
对于网约车平台到底定性是信息中介还是承运人之一,目前相关主管部门还没有明确规定,由此带来的纠纷案例也不在少数。从现实纠纷案例看,由于网约车平台拒绝认可其承运人的主体责任,一旦发生安全事故,单纯依靠商业保险,驾驶员和乘客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。
对此,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呼吁,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政策,明确网约车平台的性质,明确其是否要作为承运人,承担相应责任。
顾大松:“按照美国的模式,只不过是把它作为无车承运人。它有义务对司机进行审核,对车辆进行检测等。实际上就相当于让它承担一种承运人责任。但现在我们就是政策没有明朗。就是现在没有这样的政策,你让它(网约车平台)承担这样的责任,它也不愿意。现在你平台比较大,那么可以建立先行赔付基金。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,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,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约车,应该逐渐地出台政策来明朗,推动问题的更好解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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